成功案例:农民工劳务费追讨案,朱鑫昊律师助绿化班组追回全部劳务费8万余元
添加日期:2026-08-19 22: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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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方某(化名)是一名来自农村的绿化工人,自2020年起带领本村多名工人在南阳某房地产项目从事绿化养护和绿化班组工作。经与项目园林工程公司的总工结算,公司累计欠付方某班组工资合计175,615元。后经多次催要,公司仅分两次支付了部分工资(80,000元和40,000元),剩余劳务费80,120元一直未结算。在此期间,方某班组继续在公司项目提供劳务,又产生了新的劳务费用24,505元,但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剩余款项。

方某和工友们多次上门讨要,均无功而返。眼看辛苦一年的血汗钱就要打水漂,方某委托河南德秀律师事务所朱鑫昊律师代理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拖欠的劳务费。

二、办案难点

  1. 缺乏书面合同——方某与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和欠款金额的证据不够直接。

  2. 结算单据不完善——部分工作量缺乏完整的书面结算凭证,公司对欠款金额可能不予认可。

  3. 被告可能缺席——外包项目公司流动性大,存在无人应诉的风险。

三、代理策略与办理过程

1.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奠定事实基础

朱鑫昊律师在梳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公司原南阳地区负责人李某(化名)是关键证人。李某曾直接管理该项目的绿化班组,了解方某班组的工作情况和欠款事实。朱鑫昊律师主动联系李某,说服其出庭作证。庭审中,李某证实:2021年之前,其系被告公司南阳地区负责人;方某带领工人在南阳项目提供劳务;根据下属员工汇报,公司确实欠付方某班组劳务费8万余元;另证实该园林工程公司与另一景观园林公司系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 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佐证欠款金额

朱鑫昊律师指导方某整理了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包括:核对工作量的沟通记录、确认欠款金额的对话、多次催要工资的记录。这些聊天记录与证人李某的证言相互印证,清晰证明了欠款事实和金额。

3. 提交劳动关系证据,确定责任主体

朱鑫昊律师还调取了证人李某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李某确实系被告公司员工,其证言具有高度可信性。同时,律师还提交了项目开发商信息及相关案件材料,进一步确认了被告公司的涉案项目负责人身份。

4. 依法立论,充分论证

庭审中,被告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朱鑫昊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之规定,结合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充分论证了被告公司应当支付劳务费的法律依据,完成了己方的举证责任。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朱鑫昊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证人李某的证言与原告提交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应予采信。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费80,12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法院同时在判后告知书中明确告知被告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包括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和强制执行措施。

五、办案小结

农民工劳务费拖欠是劳动争议中最为常见也最为棘手的案件类型之一。本案中,朱鑫昊律师在缺乏书面合同的不利条件下,通过精心组织证人证言和微信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成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为方某和整个绿化班组讨回了全部劳务费。对于农民工工友而言,干活时注意保留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照片、证人联系方式等证据,是日后维权的重要基础;一旦遭遇欠薪,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热门问答(FAQ)

FAQ1:没有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欠款事实,依法维权。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特别是提及工资标准和欠款的对话)、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之前发过工资)、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工作照片或视频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本案中方某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通过证人证言和微信聊天记录成功证明了欠款事实,法院全部支持了其诉求。

FAQ2: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怎么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原告自动胜诉——原告仍然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但如果原告证据充分,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被告公司经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朱鑫昊律师完成了充分的举证,法院据此做出缺席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诉求。法院还依据"执行通知前置"制度,在判决书中明确告知了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

FAQ3:劳务费纠纷中,怎么请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也可以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时需要写明证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拟证明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应当能够客观地证明案件事实,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或利害关系较小,证言的可信度更高。本案中朱鑫昊律师申请了被告公司原南阳地区负责人李某出庭作证,李某了解项目实际情况且已离职,证言客观可信,是本案胜诉的关键。对于农民工工友而言,平时注意保留工头、项目经理、同事的联系方式,将来都可以作为潜在证人。

FAQ4:判决胜诉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原告可以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需要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法院受理后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查询并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中法院的判后告知书也已明确告知了上述后果。

FAQ5:农民工讨薪有哪些法律途径?

农民工讨薪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这是最便捷的行政途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2)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起诉(劳务关系)或对仲裁裁决不服后起诉(劳动关系);(4)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经责令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朱鑫昊律师建议,讨薪时应优先选择成本较低的方式(如劳动监察),同时注意保存证据;如果行政途径无效,应及时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维权,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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