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交通事故受害人年老体质不构成减轻赔偿事由,王镇律师二审改判全额获赔
添加日期:2026-08-26 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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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2年2月10日,肇事司机钱某(化名)驾驶轿车行经河南省南阳市某路段人行横道线时,未减速礼让,碰擦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孙某(化名,女,时年约65岁),致其倒地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孙某无责。

事故造成孙某左桡骨远端骨折及左下肢损伤,经司法鉴定分别构成十级和九级伤残。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孙某委托河南德秀律师事务所王镇律师代理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二、争议焦点

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对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个人体质因素占25%"的结论,主张残疾赔偿金应按75%的比例计算,即扣减25%。保险公司辩称:孙某年事已高、骨质疏松等个人体质因素对损害后果有影响,应相应减轻赔偿责任。肇事司机钱某亦同意保险公司意见。

三、代理策略

1. 体质状况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

王镇律师指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情形,仅限于"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受害人年老、骨质疏松等体质因素,是客观生理状况,并非法律评价上的过错行为,不能据此让受害人自负一定责任。

2. 严格区分"事故引发原因"与"后果放大因素"

王镇律师进一步论证:本起事故的引发系司机钱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所致,事故责任认定孙某无责。受害人年老骨质疏松仅是损害后果的客观背景条件,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作为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事由。

3. 交强险制度立法目的

王镇律师强调: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涵盖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赔偿项目,免责事由仅限于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法定情形,不应以"损伤参与度"为由扣减残疾赔偿金。若允许以受害人年老体弱为由扣减赔偿,无异于让无辜的老年受害人承担不应有的法律后果。

四、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部分采纳了保险公司的意见,判决残疾赔偿金按75%计算。王镇律师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果断代理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全面采纳王镇律师的代理意见,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中扣减25%的部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2,258.05元(比一审增加近20,000元)。判决明确:受害人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五、办案小结

本案是"损伤参与度"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被滥用的典型反面案例。保险公司经常利用鉴定意见中的"损伤参与度"结论,以受害人年老体弱、存在基础疾病等为由,主张按比例扣减赔偿。王镇律师精准把握了"过错"与"体质因素"的法律界限,成功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认识,确立了"受害人无过错时,其体质状况不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六、热门问答(FAQ)

FAQ1:什么是"损伤参与度"?对赔偿有影响吗?

损伤参与度是司法鉴定中的专业概念,指受害人自身的体质状况、基础疾病等因素对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例如本案中鉴定认定"损伤参与度75%,个人体质因素占25%"。但需要明确:损伤参与度主要反映的是医学上的因果关系,而非法律上的过错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只有在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时,才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受害人年老体弱是客观生理状况,不构成法律过错,因此不能据此扣减赔偿。本案二审法院明确采纳了这一观点。

FAQ2:受害人年龄大、有基础疾病,保险公司能以此少赔吗?

不能。保险公司不能以受害人年老体弱、有基础疾病为由减轻赔偿责任。理由:(1)体质状况是客观生理事实,不是法律上的过错行为;(2)事故的引发是侵权人过错所致,与受害人身体状况无关;(3)法律规定的减轻责任情形是"受害人对损害有过错",年老体弱不属于过错。本案正是通过二审改判,纠正了一审法院扣减25%残疾赔偿金的错误,确立了受害人无过错时体质因素不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规则。

FAQ3: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形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酒驾、未按规定让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而受害人年老、患病、骨质疏松等体质因素不属于过错,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此外,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如碰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FAQ4: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有时间限制吗?

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王镇律师在一审判决后及时为当事人分析利弊,果断提起上诉,最终通过二审改判为当事人多争取了近20,000元赔偿。建议当事人收到一审判决后,如认为判决不当,应尽快咨询律师并在15日内上诉。

FAQ5: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哪些情况不赔?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三大类。交强险的免责情形极为有限,主要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不赔。保险公司不能以受害人年老体弱、损伤参与度等理由拒绝或扣减交强险赔偿。本案中王镇律师正是依据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成功驳回了保险公司扣减25%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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